廣東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辦法
首先 為了支持企事業單位、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例如根據《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陜發19951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企事業單位和民營科技企業,是指關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帶以下簡稱開發帶內從事廣東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生產的企事業單位和全省范圍內經縣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科委科技局認定并取得科技企業證書的民營科技企業。
第三條 陜西省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為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第四條 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我國制定的《火炬計劃重點支持支柱領域指南》或《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內的產品,或符合我省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屬于《陜西省“1851”科技經濟一體化計劃》中重點發展領域內的產品。
2、產品為國內或省內從未生產過的創新產品,或省內初次生產的升級換代產品,國內初次生產的改進性能產品或創新型專利技術產品等,在技術、工藝、質量、性能等方面達到或接近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3、產品生產技術、工藝是成熟的。自行研制開發的產品,應正式通過符合我國規定的產品鑒定;引進國內技術生產的產品除有產品鑒定文件外,應有正式技術轉讓合同;引進國外技術生產的產品應有正式合同或生產許可證;專利技術產品應有樣品或樣機,并有法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
4、產品市場廣闊,經濟效益顯著,利稅率達到20%以上。
5、產品原料及技術裝備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內能投入批量生產,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
6、產品應盡量采用國際標準,生產定型鑒定時間離申報認定時間在兩年以內。
第五條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程序:
1、企事業單位和民營科技企業申報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時,要向所在地、市、縣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也可直接向省科委提出申請。民營科技企業向原辦理科技企業認定的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請。
2、凡向地市、縣區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請的高新技術產品,由地市科委科技局初審,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省科委審核。
3、經審核后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由省科委頒發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第六條 凡列入我國級或省級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重點新產品試產計劃、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科技扶貧計劃項目產品,可優先進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第七條 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有效期五年,技術周期較長的廣東高新技術產品經批準可延長至七年。
第八條 已被認定的廣東高新技術產品,在有效期內,按照陜財稅[1996021號]文件規定,享受自認定年度起連續三年返還所得稅的優惠。
第九條 凡已認定的廣東高新技術產品,在有效期內,每年復核一次。年度復核工作在省科委的指導監督下由地市科委科技局負責具體組織。地市科委科技局對在各自復核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提出復核意見,報省科委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將取消其高新技術產品名稱和資格并通報有關部門,不再予以返稅。
第十條 對財政列支返還的廣東高新技術產品的所得稅,各單位應專項用于科技開發,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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